来源: 改革推进科
发布时间: 2022-03-18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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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依法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利化以及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
《条例》关于政务服务事项的明确规范,是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公布等工作的细化、固化和法治化。《条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规定,是推动市本级、旗区、苏木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可办”“好办”“易办”“网办”“通办”的基础,也是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的重要支撑。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范围内统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情形化梳理等工作,推动更多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