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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需把握的重点环节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03-23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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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对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做出进一步部署。落实好《建设指南》,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八个环节。 

    一、因地制宜选择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各省(区、市)、地市(州)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遵循平台总体架构,平台各组成部分可结合本地实际组合建设。主要建设方式分为:一是分建方式。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各组成部分分级独立建设,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交换、基础数据共享。二是统分方式。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中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统建,基础性及对外核心业务统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可依托实体大厅或网上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分建,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交换。三是统建方式。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中各组成部分由省级整体统一建设,即全省(区、市)一个平台,地市及区县级不再建设。政务服务数据省级大集中,在平台内部共享。贵州省采用“一点统筹建设、多点接入应用”的建设思路,建成全省“一张网”——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收到了推进力度大、投资费用省、建设周期短、运维成本低、应用效率高、数据集聚全、协同联动快的成效。据测算,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共节约建设资金约3亿元,每年运维经费可减少3千万余元。 

    二、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是推进事项清单标准化。各地区在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如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审改部门紧密合作,实行“同步梳理、互核互补、动态调整”的推进模式,确保政府面向公众提供的所有服务事项没有“漏网之鱼”,每年6月、12月分别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一次。 

    二是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要求填写各项要素内容,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终端、自助服务机、宣传手册等途径展示发布。贵州省通过将行政审批“八公开”细化为包含60项要素的办事指南统一模板,固化减环节、砍材料、优流程的成果,打造群众办事“一本通”。目前,已完成省、市、县全部及乡、村部分近16万个事项的办事指南编制并集中公布。 

    三是推进审查工作标准化。为规范对外服务的实施,各地区面向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制定工作细则和流程规范等要求,包括审查工作细则要素、编制要求等内容。贵州省各级各部门逐项逐环节明确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人自由裁量权,将过去审批规则、材料要求“在办事人员脑子里”落在“办事指南白纸黑字上”,为行政审批提供“标准答案”。三、推进业务办理协同化 

    搭建政务服务甄别并联平台,各地区通过统一赋码后在线发起甄别,由涉及审批的部门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该项目是否要到本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甄别,甄别时限到期后系统自动发起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办理;所有事项在甄别并联时限内部门没有作出甄别,不得在后期再要求申请人到本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建设政务服务材料电子档案库和电子证照批文库,在审批服务系统中集成申请材料和结果材料,自动形成数据库,实现由申请人已经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和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批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系统自动核验调用。 

    四、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 

    一是拓展网上服务功能。丰富网上办理事项,凡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逐步通过省级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数据共享、全程在线。贵州省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为载体,纳入全省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及时发布公共事务和商务活动信息。支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开发事务、商务功能模块,对于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广至全省应用,众筹众智共建,形成多点发展、共生繁荣的工作局面。实现了政务、商务、事务“三务合一”。 

    二是建设网上统一实名认证体系。建设省级平台网上办事服务统一实名认证体系,与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障号码、运营商手机号码等联动进行实名认证核验,实现群众和企业网上办事“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全网通办”。 

    三是推进省级平台电子证照批文库应用。以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形成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和法人电子证照目录,推进存量证照批文数据和新增证照批文数据入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贵州省推进证照批文共享库应用,初步实现数据互认共享调用。目前,全省已经配置证照批文种类98种,集成各类证照批文共计46万多张,全省统一审批服务系统办结后可自动生成证照批文入库。 

    五、拓展事项网上办理服务深度 

    凡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数据共享、全程在线。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凡是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其他事项要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实行网上预受理、网上预审查、网上告知、网上补正、网上查询、网上实时反馈,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批服务部门可先行办理后,由申请人在领取结果时一并提交纸质材料校核,让申请人办一件事情到实体政务大厅次数不得超过2次。贵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申请人办一件事情到实体政务大厅次数不得超过2次。 

    六、推进数据交换与共享 

    一是推进一张网审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与建有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国家部委对接,尽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省及以下独立建设信息化系统的,要将系统的审批服务功能迁移整合到省级统一建设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对于个别省以下单独建设使用的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系统,确因系统功能庞大、暂时无法融合的,要通过省级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系统实行统一服务入口、实名认证和信息查询,实时交换办事过程重要环节和结果数据,并互认共享数据信息资源。 

    二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制定数据交换标准,确定交换方式,编制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推进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空间地理信息、信用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与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三是推进省级平台与国家部门系统深度融合。积极与国家发改委等建有行政审批系统的部委对接沟通,分析研究数据共享方式,先易后难打通数据接口。贵州省已打通了与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接口,上报国家发改委5800多个项目12万余条业务办理数据。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一是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的场地、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乡村免费代办制度,明确专职代办员,为群众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是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省级平台实现城乡全覆盖,让政务服务事项能够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彻底畅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贵州省1539个乡(镇、街道)已建成实体政务服务中心1412个,接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1376个,覆盖率分别为92%89%。全省18478个村(居、社区)共建成实体便民服务点12373个,接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8558个,覆盖率分别为67%46% 

    八、引入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平台 

    引入社会力量和第三方评估,从政务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避免传统“内评估”的不足。从服务对象的视角,采取实时信息监测、后台信息抓取、问卷等方法,对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情况进行实时评估与监测,确保整体评估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全面评估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水平。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引入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以评促建。2016年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承担全省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实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9个市州、贵安新区、97个县(市、区、开发区)站点和55家省直权责清单部门100%覆盖。(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