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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高频60问|(三)市场主体登记类型

来源: 市场准入科

发布时间: 2023-11-08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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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企业划分多少行业门类? 

答:企业的行业划分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分类的,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依据ISIC 基本原则建立的国家统计分类标准,明确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统计、规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 1984 年首次发布,分别于 1994 年、2002年,2011 年、2017 年、2019年第1号修改单进行修订。目前执行标准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行业分类共有20个门类,分别是: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25.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包括哪些? 

答:根据规定,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但目前登记实务中,随着商事登记制度中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基本类型多为按投资形式和责任形式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等类型多为历史保留下来或公司改制时期设立的。另外,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被废止,因此,“私营企业”类型也就不复存在了。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登记类型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6.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7.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8.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
 

29.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方式?
 

答: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3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公司注册不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3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