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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14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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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内政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办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办清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选取了食品经营许可、养老保险服务等150项事项,制订了《通办清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无差别“全区通办”政务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分类实施。涉及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其余149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办理。

  (二)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和2024年《通办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权责清单的变动情况,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合法性审核后自行动态调整,并做到数据通源、公开发布。

  (三)制定统一标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8月底前统一“全区通办”事项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优化支撑系统功能。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善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增加标准化配置功能,实现自治区层面制定统一标准,盟市、旗县(市、区)层面复用。

  (五)加快配置复用。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全区通办”事项运行配置,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事项认领和配置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于2024年9月底前按照制定“全区通办”事项的统一标准复用办事指南,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发布,盟市、旗县(市、区)层面不得随意修改办事指南。

  (六)健全配套制度标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制定好“全区通办”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加快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并动态调整政策,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七)推动数据高值利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以“全区通办”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打通数据壁垒。

  (八)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通办机制,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自治区各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全区通办”相关工作,确保任务尽快见效落地。

  三、特色亮点

  《通办清单》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治区层面规范标准、提升支撑,采用全区标准统一、异地收件受理、网上定向流转、部门联动的方式形成闭环办理模式,解决了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为群众异地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还节约了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