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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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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0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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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规范信用信息在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推动我市政务服务领域管信、用信更加规范,形成“标准公开、诚信高效”政务服务信用体系,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六个工程”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21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推出四种服务模式一是“信用+容缺”,政务服务部门先行受理,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有关材料,并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二是“信用+告知承诺”,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政务服务部门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办结。三是“信用+秒批”,提供业务申请、审批、办结全流程“无人工干预”审批服务。四是“信用+免审即享”,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息,并提供优先筛选、兑付服务。 

  (二)划分三个信用等级通过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全市现有信用数据资源,将市场主体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信用A级市场主体,在享受信用B级服务的基础上,享受专人帮办代办和“绿色通道”服务,承诺办结时限提速20%以上。信用B级市场主体,享受“秒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申即享”、全程帮办代办等便利服务,审批办结时限以承诺时限为准。信用C级市场主体,不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依法依规审批。 

  (三)推行两种服务流程一是申请人选择应用信用审批服务的,系统将依据已归集信用数据,综合判定申请人信用等级,进入相应审批服务流程。二是申请人选择不应用信用审批服务或信用核验未通过的,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四)明确一条修复路径。使用信用审批服务时,申请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修复信用,信用信息修复后,可选择应用信用审批服务。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