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评审论证科
发布时间: 2024-05-14 09:18:00
字号: 大 中 小
下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实现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清单之内进“超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事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37号)要求,现将《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市本级不再另外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请按照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