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城建交通科
发布时间: 2024-11-11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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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建筑业施工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专业承包序列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不分等级的资质只考核注册人员,标准中不要求注册人员的考核相应的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及管理资历需符合标准要求;
二、已取得专业承包序列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证书和换发了二级资质证书的,需按照本类别资质新申请的标准考核(参照厅级临时证书延续);
三、编号为D3开头的资质证书,需对已取得的专业承包全部资质同时进行考核;
四、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证书无需延期,到期重新备案。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