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效力属性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495 发文字号 鄂政数中心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信息分类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概述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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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5 4 17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密、场地限制等负面清单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分类进驻原则。根据事项办件频率、专业程度、服务周期等特征,实行分类进驻、差别化管理。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社会需求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评估与调整。

)授权到位原则。进驻部门应对窗口充分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受理的事项提供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细化明确受理审核要点,确保“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顺畅运行。

三、动态调整机制

(一)评估依据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部门权责清单、内蒙古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等,综合考虑场地面积、服务领域、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目标。

1.坚持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原则;

2.坚持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和服务职能的部门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综合一窗受理”的原则;

3.坚持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

4.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少、工作量小的部门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的原则;

5.坚持进驻事项根据新增、取消、下放、办理情况和社会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的原则;

6.坚持动态调整负面清单的原则。

)事项进驻机制

1.常驻事项(高频类)

日均办件量20件的事项,由部门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按功能分区整合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通办”。实行“首席代表制”,授权窗口直接办理,提高即办件比例。

2.季节性事项(时段性集中类)

如教师资格认定、社会组织年检、成品油年检等周期性业务。集中办理期间由部门派驻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非集中期委托综窗代收材料,转交部门审批。

3.委托事项(低频类)

年办件量5件的事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部门可不进驻人员,由部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事项委托“综窗”统一受理。即办件直接授权办理,承诺件由综窗受理后转交部门限时办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期间,部门应指定审批人员及时响应窗口服务需求,不得因审批人员不进驻影响服务效率。

4.负面清单事项

明确负面清单范围,主要包括涉密事项、场地限制事项等。清单外事项一律进驻,清单内事项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并公开。

)事项退出机制

1.事项撤销或下放:因法律法规调整、职能划转等原因不再由本部门实施的事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按程序退出。

2.事项合并或优化:通过流程再造、系统整合可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经评估后可调整进驻方式。

3.擅自撤出禁止: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将已进驻事项撤回本部门或其他场所办理。

)人员调整机制

1.首席代表管理

各进驻部门应正式任命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在编人员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并出具书面授权书,明确其审批决定权限。首席代表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确需调整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做好工作交接与业务培训。

2.一般工作人员调整

进驻人员原则上应稳定服务满2年,确需调换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人员调整遵循“先进后出”原则,确保工作衔接不断档、服务质量不降低。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全面统筹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与后续管理工作。确保“三集中三到位”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杜绝“明进暗不进、人进权不进”的现象,切实夯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基石。

(二)完善系统支撑。依托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项动态化管理,确保事项清单与办理标准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持续推动流程再造与优化,压缩审批环节与时限。健全全流程电子监察体系,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

(三)推行标准化服务。逐项编制内容精准、要素齐全、形式直观、易于理解的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提升审批效率。落实“好差评”制度,形成“办理-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以群众口碑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四)加强督导评估。开展建立常态化的督导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对事项进驻、授权、办理等情况开展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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