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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5-05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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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深入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要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健全工作机制,每月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案例,全年研究部署、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2次。
3.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4.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细化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5.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问题整改。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6.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当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7.完善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纪实制度,围绕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健全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8.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9.健全完善“两个责任”督导、检查工作传导机制,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清单,注重压力传导。认真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自查工作。
10.按照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有关督导要求,及时开展相关自查工作,对督导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11.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从严从细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有着落、见实效。
(二)规范选人用人
12.充分发挥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工作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养。
13.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我市关于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和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
1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持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制度,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15.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增强工作能力和本领。
16.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干部平时考察机制,注重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表现评价。
(三)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17.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工作办法,每季度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加强整改落实。
18.及时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关于作风建设、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管理、婚丧喜庆等规范性文件及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作风建设集中学习教育或进行1次工作部署,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及时传达调度。
19.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管理、婚丧喜庆等纪律要求,做好事前教育和事中、事后监督。
20.纠正“四风”不止步,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四风”问题等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重点事、重点人开展集中排查,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及问题。
2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四种行为”,及时部署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和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及问题。
(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2.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纠正“四风”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职能职责,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集中开展排查,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及问题。
23.牢记宗旨、服务群众。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信访工作制度。
24.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梳理群众反映问题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回复,执行销号管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增设作风监督举报窗口,公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举报途径和联系方式,并及时链接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四风”随手拍二维码等,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25.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依托市长热线,对群众反映的“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官”等作风问题进行梳理转办、跟进督办、及时反馈。
26.开展服务对象对市政务服务局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评价监督工作。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意见征集箱、现场发放测评表、收集办事群众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询问测评等方式,组织群众评价监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27.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助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强化源头防治腐败
28.研究部署“三务”公开、阳光用权工作,健全完善公开机制和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机制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职能职责、“三重一大”事项、党建党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工作动态等信息。
29.加大“三务”公开监督力度,对公开内容不全、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及时督促、立行立改。
30.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风险等级、细化防控措施。
31.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三重一大”有关工作做到全程纪实。
3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措施,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3.建立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34.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崇廉尚俭、纯正家风、警示教育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全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4次。
35.采取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全年至少组织4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36.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至市纪委监委相关科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37.加强党章党纪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自觉规范言行。
38.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调度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网络舆情信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
3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述廉述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级干部述廉述责大会。
(六)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40.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以贯之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科学理论武装。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为载体,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4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真正做到“五个必须”。
43.抓好政治生态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我市关于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行动,使懒者难过“监督关”、庸者难过“上岗关”、乖者难过“考核关”、巧者难过“群众关”。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集中开展排查,加强整改落实。
4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谈心谈话、选人用人等制度,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的问题。围绕上述有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45.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及我市的配套工作方案,切实调动和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4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听取纪律审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47.加大纪律审查和检查调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马振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审批。
1.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调度会,及时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全年至少带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1次。
3.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等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审阅签批,及时了解落实情况。按要求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和活动。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年内至少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汇报。
5.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带头开展约谈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预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年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6.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研究研判工作。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及时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办,坚决反对和抵制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规定,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8.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官”和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践行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的、经常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10.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1.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规定,规范权力运行。
1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带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年讲廉政党课至少1次。
13.按规定向市委、市纪委述廉述责。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14.廉洁从政、克己奉公。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工作办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为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郭峰 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科室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常教育、常提醒,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至少开展廉政谈话1次,全年面向所在支部党员或分管科室人员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5.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机制,督促分管科室抓好整改落实。
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官”和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
7.自觉践行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用权。
9.严格执行述廉述责制度,按要求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10.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工作办法,发挥带头作用,改进工作作风。
1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陈志慧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科室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常教育、常提醒,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至少开展廉政谈话1次,全年面向所在支部党员或分管科室人员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5.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机制,督促分管科室抓好整改落实。
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官”和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
7.自觉践行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用权。
9.严格执行述廉述责制度,按要求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10.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工作办法,发挥带头作用,改进工作作风。
1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倪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科室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常教育、常提醒,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至少开展廉政谈话1次,全年面向所在支部党员或分管科室人员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5.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机制,督促分管科室抓好整改落实。
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官”和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
7.自觉践行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用权。
9.严格执行述廉述责制度,按要求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10.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配套工作办法,发挥带头作用,改进工作作风。
1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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