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在线办事
行政审批
公众参与
党务公开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高频60问|(四)企业登记相关事项

来源: 市场准入科

发布时间: 2023-11-29 16:28:00

字号:

下载

32.什么是企业设立登记? 

答:设立登记是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成立市场主体,并取得特定经营资格进行的法律确认,是各类主体合法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经手续,也是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可根据申请的市场主体类型,向登记机关提出不同的设立登记申请。 

33.什么是企业变更登记? 

答:变更登记是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已登记事项申请调整所进行的法律确认。变更登记的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等。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类型,变更登记的事项略有差异,提交申请的材料规范也不尽相同。 

34.什么是企业注销登记? 

答:注销登记是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解散的企业终止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所进行的法律确认。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登记机关对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登记编号,取消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行政行为。 

35.什么是企业备案? 

答:备案是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的后续程序,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的补充说明。备案可作为企业登记的一个独立过程,如公司章程备案等。 

36.涉及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的事项有: 

(1)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2)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6)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7.公司依法备案的事项有哪些? 

答:公司依法备案的事项有: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3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9.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0.对公司章程的落款形式如何审查? 

答:对公司章程的落款形式审查有三点: 

(1)公司设立登记时,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公司变更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事项,如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企业类型变更等,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中应载明通过修改章程的内容,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仍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1.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法律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可把握以下几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4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哪些材料? 

答: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是: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3.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除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外,还应提交以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5.公司变更名称,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制,实践操作中按新法规政策执行。 

46.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47.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已与税务系统实现清税信息共享,免于提交纸质报告);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