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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

立法调研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召开

来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1-22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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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处长费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三级调研员苗学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三级调研员刘慧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张俊霞出席。会议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陈继明主持,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鄂尔多斯集团、通惠集团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调研并座谈。

  会上,费毅处长对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的情况做了具体说明,苗学军调研员就目前各地各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以及标准化与经济、科技等领域的结合做了详细介绍。参会的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针对各自工作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思路等议题展开讨论并就目前标准化队伍组建及标准化经费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汇报。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马佳丽就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如何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也做了详细的汇报,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作为第一批国家级社会服务与公共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率先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大厅搬迁等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就《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相关内容提出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意见建议。

  费毅处长指出,要实实在在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须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必要法律。要在了解各地各行各业需求的基础上立法,才能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的作用。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表示,将充分听取和采纳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完善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不断增强条例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全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调研组还充分肯定了鄂尔多斯市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近年来标准化工作成绩,下一步要围绕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完善标准化体系的应用,更好的发挥好标准化对各行各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会后,一行人在马佳丽副主任的带领下参观了政务服务大厅,并就大厅的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调研小组对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标准化工作给予高度肯定。政务服务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面向公民、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行政性、支持性、公益性服务,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调整政务服务标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