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文旅商贸科
发布时间: 2024-12-03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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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数行审字〔2024〕405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东胜区昊达广告装饰中心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准予许可,予以公告。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证件有效期 |
东胜区昊达广告装饰中心 |
李美春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10号街坊4号楼4号商业 |
内印证字第15(其)k1088号 |
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