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文旅商贸科
发布时间: 2024-12-16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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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数行审字〔2024〕415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乌审旗瑞星牌匾制作中心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准予许可,予以公示。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证件有效期 |
乌审旗瑞星牌匾制作中心 |
高水飞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人民银行东侧) |
内印证字第15(其)k6053号 |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