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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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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5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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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负责“市长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及日常督办工作。负责市民一号通服务热线和市民一卡通服务系统的管理工作。

  负责“鄂尔多斯在线”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页面、设计制作、内容上传和全市网站群等应用系统的运维管理。

  负责全市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维护和管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

  职能:负责中心事务工作。

  业务协调科

  职能: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市、旗(区)、苏木乡(镇)、村嘎查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的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指导,业务考核、考评工作。

  督查科

  职能:负责政府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网络信息科

  职能: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网络信息研发建设、维护工作;负责网络机房的管理、保养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微机操作使用、保养、培训,以及旗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市长热线”办公室

  职能:负责“市长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及日常督办工作。负责市民一号通服务热线和市民一卡通服务系统的管理工作。

  电子政务科(鄂尔多斯在线管理办公室)

  职能:负责鄂尔多斯在线网站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科

  职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相关职责任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总额774.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减少173.87万元,减少18.34%。财政拨款(补助)774.1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总额774.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21万元;基本支出353.15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6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9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0.9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88万元,减少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6万元,比上年减少2.88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53万元,比上年减少3.03万元,减少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