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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

“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9-26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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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

  “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3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0〕49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目标,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依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部门界限,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标准,实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零跑腿”,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差别办理的政务服务。到2021年底前,全市审批部门事项“综合一窗受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整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受审分离、不见面审批”的原则,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根据实际将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农林水务、科教文旅、市场准入和综合事务6类“一窗受理”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将业务受理和出件集中在“一个窗口”,审批部门负责后台分类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二)加强窗口规范化运行。“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线上主要负责网上登记和实时转办、督办,线下主要负责申报材料审查、转办、业务协调及统一出具办理结果。统筹设置后台审批事项办理区,开展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现场受理业务流程。“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审查要点,对企业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审批部门初审确认后,录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扫描上传电子材料,打印收件凭证反馈申请人,引导申请人到“综合出件窗口”等候领取办理结果(证照或批复文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更正内容。符合容缺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容缺材料补充内容和方式。申请事项不属于“综合一窗受理”范围的,应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2.网上受理业务流程。企业群众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APP(应用程序)(鄂尔多斯)、自助终端等提交电子材料的,由“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登录“综合一窗受理”平台,按照收件审查要点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平台进行网上预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平台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通过平台告知所需补充清单或更正内容。

  (三)明确相关职责权限。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功能分区设置和“综合一窗受理”运行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向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综合受理、转办督办、统一出件服务。各审批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后台分类审批的具体实施,为前台综合受理提供支撑;负责对所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和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部门编制事项审查要点不明确或者未及时更新,导致“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无法正常受理的,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未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受理的,由“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四)推进业务受理标准化。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开展事项精细化、情形化梳理工作,逐一明确、细化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推进审查要点标准化,细化审查方法及裁量标准,确保“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纳入“综合一窗受理”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完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五)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常态轮训,打破区域、窗口的“围墙”,让窗口工作人员从“专一手”转变为业务办理“全能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六)强化改革支撑。依托全区统一的“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深化“综合一窗受理”工作运行,市、旗区要及时启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确保受理信息实时推送、充分共享、协同应用,为“综合一窗受理”模式提供应用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模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综合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开展“综合一窗受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充足经费保障。

  (二)注重监督检查。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完成全流程审批工作,审批各环节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要将“综合一窗受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持续走实走深。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提高“综合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的知晓度。要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