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照)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9-26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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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一证(照)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一证(照)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
“一证(照)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将一个行业准入准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形成一个行业全链条许可、多事项整合、一枚印章审批的改革新模式。首先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中办件频率高、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行业纳入“一证(照)通”范围在全市推行,逐步整合其它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条件成熟后分批纳入“一证(照)通”实施范围。
二、办理方式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构建“线上线下申报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证”的工作运行模式。
(一)提出申请。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办事专栏选择申请办理的行业和事项,提交上传相关材料后,进入后台核验和审批程序。
2.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市、旗区政务服务大厅“蒙速办·一次办”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后,分类流转至后台审批。
(二)后台审批。经综合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通过电子化或者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承诺时限审批,将办理结果送到综合窗口。
(三)统一出证。市、旗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市场主体,由综合窗口采取现场递交、免费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相关证书,并公布查询渠道。申请人需要相关单项许可证照的,应当与行业综合许可证一并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延续、失效、撤回、撤销、注销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函告行业综合许可证颁发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及时为持证人免费换发新证。
三、工作任务
(一)“一单告知”。对纳入“一证(照)通”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对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编制准确、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实现“一次告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二)“一套材料”。对“一证(照)通”行业的申请材料全面梳理,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制定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实现许可申请“一套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三)“一窗受理”。在市、旗区政务服务大厅统筹设置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并配置服务专员,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统一调度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四)“一口核准”。在实行“一单告知”和“一套材料”的基础上,优化行业涉及多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内部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多部门审批向一个部门牵头集中审批“一口核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五)“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准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照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将一个行业准入准营涉及到的全部许可证信息归并整合至行业综合许可证二维码上,加盖政务服务部门印章,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六)“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方式一次性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证(照)通”改革是我市对“蒙速办·一次办”改革工作的深入探索实践,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证(照)通”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旗区政务服务部门要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确保改革任务尽早落地、全面落实。
(二)明确权责关系。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由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承担。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的许可信息与相关单项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通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工作,提高“一证(照)通”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群众认同感。鼓励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 “一证(照)通”改革创新实现模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不断提升改革实效。
附件:鄂尔多斯市“一证(照)通”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