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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29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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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进驻部门、单位,各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直各进驻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参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9月28日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审批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和《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鄂尔多斯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
法律、法规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办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有欠缺,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可以容缺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按退办件处理。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申请人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四条 允许线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站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办理入口。使用垂直管理系统及自建系统等业务专网、无法提供线上容缺受理办理入口或者无法实现容缺受理流程网上流转的,应当以便民利企为原则,按规定程序开展线下容缺受理工作。
第五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容缺申请的,不得强制要求进行容缺受理。
第六条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梳理本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逐项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可容缺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务服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变化和工作实际,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梳理编制和动态调整后的清单及时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且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提交《鄂尔多斯市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1),其中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超期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容缺受理业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鄂尔多斯)核实其信用情况,未查询到不良信息记录的,可提供容缺受理服务。不符合上述信用条件的,不予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第九条 在申请人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窗口出具《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
第十条 申请人承诺容缺受理材料的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结束前按承诺提交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线下窗口、政务专递或承诺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第十二条 对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收到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的材料后及时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补正全部材料或补齐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终止办理,政务服务部门出具《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第十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建立容缺受理工作台账(附件4),按照办理事项名称、容缺材料、受理时间、补齐补正时间、是否终止办理、办结时间等要素详细记录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的,半年内对申请人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再适用承诺补正容缺受理。
第十六条 在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工作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及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实施容缺受理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出现偏差失误及错误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进行容错纠错,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将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旗区和部门实绩考核。
第十八条 各旗(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承诺书
2.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
3.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4.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工作台账(模板)
附件1
鄂尔多斯市申请容缺受理事项承诺书
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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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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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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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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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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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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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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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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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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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齐补正的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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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补齐补正承诺: 1.我本人(单位)自愿作出承诺:所作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2.我本人(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补齐补正上述所有容缺材料。 3.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4.因我本人(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补齐补正上述容缺材料,导致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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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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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申请人)承诺意见: 本承诺人已知晓容缺受理的条件、要求、本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自愿履行承诺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补齐补正容缺材料。
承诺人(申请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受理窗口、承诺人(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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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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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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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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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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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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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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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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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申报材料 份,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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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齐补正的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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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补齐补正要求: 1.申请人应于 年 月 日前补齐补正上述所有容缺材料。 2.在申请人出具《申请容缺受理事项承诺书》后,事项可先予受理;申请人在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 3.如申请人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窗口将终止事项办理并按退办件处理,工作人员将在终止办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逾期未领取申报材料的,我窗口将不予为其保管申报材料,由此导致申报材料缺损、丢失的,我窗口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补齐补正上述所有容缺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我窗口承诺在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日),并向申请人发放批文或证件、证照。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凭本受理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前来办理。
受理人签字(盖章):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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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补齐补正情况: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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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核意见: ( )1.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且符合要求,同意发放批文或证件证照。 ( )2.未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终止办理。 ( )3.其它特殊情况: 审核人签字(盖章): 时间: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受理窗口、承诺人(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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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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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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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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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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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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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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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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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的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我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容缺受理(容缺受理编号: ),因您(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该容缺受理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鄂尔多斯市容缺受理工作台账(模板)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容缺材料 |
受理时间 |
补齐补正时间 |
是否终止办理 |
办结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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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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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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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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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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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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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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