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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政务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23-01-28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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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http://zwfwj.ordo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办公及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T1二楼204室;办公电话:0477-8581171;电子邮箱:ordos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按要求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维护、更新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成员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机构简介等内容。三是按照《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局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批复》,更新我局各科室职能职责,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更新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相关信息。四是《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制作发布《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和《说书|对标先进抓政务,<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保障有法依》2期政策解读。六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公布由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83项。七是根据划转至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八是加强特色亮点工作、四办、便民利企举措等宣传力度,突出政务服务特色,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知晓率。2022年,我局共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约30余次,通过自治区级、市级多个媒体平台播出报道了《一件事一次办》、《帮您办》《12345热线服务暖人心》等30余篇新闻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2022年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予以公开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每日登陆局网站进行网站日常检查,检查网站页面和各个栏目是否运行正常,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杜绝出现“死链”、“错链”。每月底根据各科室职能职责及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对局网站进行全面检查。2022年,网站整改50余次,筛查敏感有害信息110余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完善局网站栏目设置,做到简洁明了方便好用。2022年,局网站共发布590余条信息,其中工作动态280余条,图片信息230余条,党建风采80余条;主动公开文件5件;制作发布政策解读11件。“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增设视频号和便民服务专栏。2022年,微信公众号平台共编辑发布图文信息240余期,1450余条,视频号15条,关注用户达3.5万人。三是新增“鄂尔多斯12345”抖音、快手账号,分别发布信息12条,受理群众诉求50余件;“鄂尔多斯12345”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55条,受理随手拍6060件。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考核任务。按照全市“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内容,及时整改完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高质高效做好各项考核工作任务。按照鄂尔多斯市2022年政府部门“三民”活动安排,及时公开我局2022度述职报告等信息。按照活动安排,线上接受市民代表评议。三是稳扎稳打做好基础性工作。2022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要求,持续开展对局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市)的维护和更新,按时完整上传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网站平稳运行,回应群众需求及时有效不延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敢、不愿、不会”公开的保守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且内容多为结果性发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发布工作还有待深入。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着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凡是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予以主动公开,并加强宣传引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我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积极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4.07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件类型、申请材料等基本要素以及一网通办、网上可办、掌上可办情况进行第三方专项检测,进一步提高办事指南完整性、准确性,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梳理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四张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