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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30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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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http://zwfwj.ordo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办公及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T1二楼204室;办公电话:0477-8581171;电子邮箱:ordos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市“蒙速办 .鄂能办”政务服务品牌,荣获2023政务服务博览会“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奖项。我市12345热线在2023(第五届)全国政务热线发展论坛上获全国政务热线服务质量评估“A级优秀单位”和“价值创造优秀单位”荣誉。我局获评“2023 年度人民网网上群众工作民心汇聚单位”。 

  (一)主动公开。2023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和政务五公开的原则,围绕我局重点任务,不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一是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7万余项,即办件比率76.43%,承诺时限压缩比率71.91%,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99.97%,网上可办比率 98.62%,全程网办比率 85.36%。二是“ 一网办”促进服务再提升。全市“综合一窗受理”系统与第一、第二批国建业务系统完成对接,共计31个部门125个系统覆盖414个事项,实现数据单向调取、双向互推共享,有效支撑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三是扎实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治区下放的21项和362项内、外部事项已全部承接,取消的23项事项已全部落实;市本级取消内部管理事项3项、下放内部管理事项13项;梳理市本级内、外部事项188项和1361项,分别实现减环节66个和423个、减材料70件和753件、减时限1099.5个工作日和 14761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2023年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予以公开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发布审查、保密审核等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原则,强化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建立统一发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内容发布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等线上平台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优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做好政治类有害信息举报工作,对敏感网络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置开展全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平台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及时处理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机制,对设备安全网络安数据安全进行全方位管理,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和保障  

  (五)监督保障。 

  积极开展参与政务公开培训交流活动,提升我局信息公开领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及时性等指标纳入我局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和监督,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参与度方面有待提升。二是业务培训对象范围有待扩大。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参与,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建立更加有效的反馈机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