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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及权责
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7-21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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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要求,动态调整我市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开展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及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要求,2022年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旗(区)两级分别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将数据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市、旗(区)各部门(包括市委市属部门、垂管部门、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等,下同)对照清单逐项制定行政许可统一实施规范、更新办事指南。

根据2020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各类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文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机构改革情况,对《鄂尔多斯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进行动态调整并重新公布。确保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再公布、下放的权力事项做好承接、调整的权力事项内容准确。

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 权责清晰的权责清单体系。

二、编制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直各部门对照自治区印发的685项《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附件1,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确权。将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填报须知 (附件2)要求细化清单要素信息,填报附件3报市政务服务局。其中,中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要素为全国统一,不得修改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关描述的范围不得超出国家清单范围,可以根据本地区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细化明确;“设定和实施依据在国家清单中已列出部分不得修改,可在此基础上继续罗列或补充具体法律条款,填入设定和实施依据补充一列(非必填)。

(二)制定并公布全市统一实施规范

市直各部门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按要求填报在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中。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在确定实施要素时要严格保持一致。

(三)更新调整本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在行政许可清单、实施规范编制公布的基础上,实施机关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完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等服务性信息,汇聚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中。

(四)各旗区比照市级工作流程,依据正式公布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要求与上级清单一致,清单内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实施机关、设定及实施依据等要素,应按照国家要求附件2进一步补充细化,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各旗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并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三、调整全市权责清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协调本级行政机关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清理,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求,对《鄂尔多斯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进行统一梳理、调整、清理。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包括市政府各组成部门,鼓励市委直属部门、垂管部门、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可以参照或者与政府部门同步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工作。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须在《鄂尔多斯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基础上,根据2020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各类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及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文件(附件4),逐项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表(附件5)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内容须与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保持一致。

各旗区人民政府同步开展本地区权责清单调整工作,1130日前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调整决定,并将调整情况及公布文件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的放管服改革任务。权责清单制度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清单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与监管全链条衔接,需要梳理规模庞大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整合和改造原有行政许可业务流程,还需要开展信息化建设作为支撑和保障,工作系统性强、专业性强,任务艰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为打造更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组织保障。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深入研究掌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中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梳理编制具体要求和常见问题政策口径。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确定一个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在本地区、本部门内担负统筹协调职责,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宣传解 读等工作,避免因沟通理解不到位而产生工作偏差,影响全市工作进度。

3.增进上下协同。加强上下层级间的协调沟通。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工作中,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上级部门需要充分了解掌握下级情况,下级部门有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标准,下级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二)材料报送及数据汇聚要求

1.市直各部门务必于731日之前完成附件3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务必于820日之前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表(附件5)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3.各旗区务必于1130日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布文件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总结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所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起报送;

5.正式文件可通过政府公文交换平台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或扫描电子件发至邮箱szwfwjggk@163.com,纸质材料送至CBD办公楼T1-611办公室;

6.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汇聚工作另行通知;

7.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于722日之前确定一个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填写附件6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第一组联系人:刘阳【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公积金中心)、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鄂尔多斯海关】

联系方式:0477-858116317704776075

第二组联系人:高娃【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市委统战部(宗教局、侨办)、市委机要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残联】

联系方式:0477-858116315044761819

第三组联系人:高晓东【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市委宣传部(新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市国家安全局、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邮管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外汇)、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联系方式:0477-85814561513480255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编制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和常见问题政策

口径

3.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直部门填报模板)

4.2020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文件参考目录

5.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表

6.联系人名单

 

 

                       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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