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在线办事
行政审批
公众参与
党务公开
通知公告 首页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公告

来源: 食品药品科

发布时间: 2024-07-12 17:43:00

字号:

下载

鄂政数行审字〔2024〕203号

  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鄂政数函〔2024〕63 号)要求,自2024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具体内容如下:

  1. 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自行下载电子证照并按制式规格彩色打印的证书,视同纸质证照原件。

  2. 申请人申请打印纸质证照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打印并通过窗口发放或免费寄递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3. 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在许可决定作出后产生,由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申请人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中查看,并可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模块自行下载电子证照。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电子证照之日视为行政审批机关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照之日。

  4.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照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产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等途径向申请人送达,电子证照推送之日视为行政审批机关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照之日。

  现予以公告。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审批事项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477-8582559、0477-12345。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